西藏药业(600211)_公司公告_西藏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02-08-27注册资本: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胜华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巴热街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山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持有其5%的股份。

西藏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康医药”);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期我公司为诺迪康医药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我公司已实际为诺迪康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期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下:

(1)与中国银行山南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银山南”)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中银山南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拉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民生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7109112123成立日期:2002-08-27注册资本: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胜华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巴热街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山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持有其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112,565.22
净资产67,271.72
负债总额45,293.50
营业收入136,740.08
净利润12,128.32
资产负债率40.2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00元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2)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0元保证范围: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授权范围内实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3亿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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