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 6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先生主持。53 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365,173,079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6,736,158 股的 25.4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365,153,66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2、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5,153,66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3、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65,153,66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4、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65,153,66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5、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公 司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合 并 净 利 润525,513,421.39 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37,249,017.01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3,724,901.70 元,减去分配股东 2010 年度现金红利 287,347,231.60 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588,231,344.00 元,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 604,408,227.71元;经董事会讨论,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如下分配预案:以 2011 年度末总股本 1,436,736,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7,347,231.60 元(含税),余额 317,060,996.11 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意 365,153,87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51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6、关于聘任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2012 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并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同意 365,153,661 股,反对 10,6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47%。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内容如下:(1)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2)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 1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3)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华联商旅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4)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荣盛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5)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市农工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6)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富润达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7)为控股子公司衢州市好利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8)为控股子公司嘉兴市优博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9)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10)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丹食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11)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华企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12)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 4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3 亿元及美元 1000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6%。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期限为三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同意 364,371,761 股,反对 792,592 股,弃权 8,726 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78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