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紫江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紫江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12,292,494.20-
递延所得税负债13,078,923.73-
未分配利润-760,900.73-
少数股东权益-25,528.80-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