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1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02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要求,履行了各项决议;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克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宗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使用募集资金,已按配股说明书投入所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均已完工并产生效益。 4、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未发现有内幕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5、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和开发能力,与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方面已完全实现了“五分开”。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