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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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1-17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8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崔传瑞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曾春曜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五、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52,490,004.2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875,198.07元,按5%提取公益金12,937,599.0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3,677,207.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913,539.06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1,590,746.19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54640.00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3,920,021.3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5.15%,余额87,670,724.89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预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1、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情况  2002年度,公司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验资及募集资金专项审计等其他费用为30万元,上述费用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接受审计子公司数量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支付。  2、2003年度,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并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召开公司2OO2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  (一) 会议内容: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5、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任公司200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预案  (二)会议时间及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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