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公司拟与紫江集团(香港)签署《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紫江集团(香港)所持有的紫东尼龙35%股权。现就会议审议的与《关于收购上海紫东尼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紫江集团(香港)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紫江集团(香港)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