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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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3-04-1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4月22日 一、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54640.00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3,920,021.3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5.15%,余额87,670,724.89元结转下一年度。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元 4、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6日 2、除息日:2003年4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领取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54421100*193 传真:021-54422693 地址:上海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 邮政编码:201108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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