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5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350,59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22.40%,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0,592,0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50,592,0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50,592,0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678,446,969.54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15,896,280.82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589,628.08元,减去分配股东2009年度现金红利431,020,847.4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44,945,538.66元,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588,231,344.00元;经董事会讨论,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如下分配预案:以2010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7,347,231.60元(含税),余额300,884,112.40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350,524,993股,反对61,000股,弃权6,05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 5、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2011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同意350,592,04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6、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350,531,043股,反对61,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沈雯先生 同意349,783,743股,反对206,300股,弃权602,0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7%。 (2)郭峰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3) 胡兵女士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4)彭胜浩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5)沈臻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6)唐继锋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7)丁文江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8)潘思中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9)朱红军先生 同意349,851,043股,反对174,200股,弃权566,8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9%。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孙宜周先生 同意349,993,143股,反对0股,弃权598,9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2)赵毅琦女士 同意349,993,143股,反对0股,弃权598,9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83%。 9、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1亿元的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350,531,043股,反对0股,弃权61,00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