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
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拆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紫江企业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期间的紫江企业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拆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拆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做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19年8月20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0年9月25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 紫江新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四)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 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 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
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法人(不含安信证券,安信证券见下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身份 | 交易情况 | 自查截止日持有紫江企业股份数量(股) | ||
交易类别 (买入/卖出) | 交易时间 | 买卖数量 (股) | |||
刘阿君 | 紫江企业第八届非职工监事刘罕(2020年7月23日起任职)的父亲 | 买入 | 2020年2月4日 | 20,000 | 0 |
卖出 | 2020年2月25日 | 20,000 | |||
陆擎文 | 紫江企业第七届非职工监事陈虎(2020年7月23日起离职)的配偶 | 卖出 | 2020年5月6日 | 32 | 0 |
胡国清 | 紫江新材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桂文的父亲 | 买入 | 2019年12月18日 | 25,000 | 0 |
卖出 | 2019年12月24日 | 25,000 | |||
沈新平 | 控股股东紫江集团董事、紫江新材料董事王虹的配偶 | 买入 | 2020年1月16日 | 26,000 | 0 |
买入 | 2020年2月5日 | 14,700 | |||
卖出 | 2020年2月25日 | 40,700 | |||
戴学斌 | 紫江新材监事顾瑛的配偶 | 买入 | 2020年4月10日 | 400 | 0 |
卖出 | 2020年4月13日 | 400 | |||
夏炳礼 | 控股股东紫江集团董事夏光的父亲 | 买入 | 2020年2月18日 | 200 | 0 |
卖出 | 2020年2月19日 | 200 | |||
买入 | 2020年2月25日 | 200 | |||
卖出 | 2020年2月26日 | 100 | |||
买入 | 2020年2月27日 | 200 | |||
卖出 | 2020年2月28日 | 300 | |||
买入 | 2020年3月9日 | 200 | |||
卖出 | 2020年3月10日 | 200 | |||
侯郁 | 控股股东紫江集团监事 | 卖出 | 2020年2月3日 | 2,000 | 0 |
买入 | 2020年4月28日 | 3,000 | |||
卖出 | 2020年7月6日 | 3,000 | |||
顾卫东 | 控股股东紫江集团监事 | 买入 | 2019年12月26日 | 200,000 | 50,000 |
买入 | 2020年2月3日 | 50,000 | |||
买入 | 2020年2月4日 | 50,000 | |||
卖出 | 2020年2月25日 | 300,000 | |||
买入 | 2020年4月27日 | 50,00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刘罕、胡桂文、王虹、顾瑛、夏光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首次知晓本次分拆的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通过查阅紫江企业公告知晓。
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紫江企业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紫江企业的任何内幕信息。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阿君、胡国清、沈新平、戴学斌、夏炳礼、侯郁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首次知晓本次分拆的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通过查阅紫江企业公告知晓。本人于考察期间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紫江企业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紫江企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确属独立和正常的个人投资行为。
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紫江企业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任何关于紫江企业本次分拆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新平、顾卫东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首次知晓本次分拆的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通过查阅紫江企业公告知晓。
2)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紫江企业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紫江企业的任何内幕信息。
卖出 | 2020年4月28日 | 50,000 |
买入 | 2020年6月18日 | 50,000 |
卖出 | 2020年7月6日 | 50,000 |
买入 | 2020年7月21日 | 150,000 |
卖出 | 2020年7月22日 | 100,000 |
3)出于谨慎考虑,无论本人上述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均愿意将因上述买卖紫江企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紫江企业。”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情形。
(三)安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安信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期间累计买入(股) | 期间累计卖出(股) |
量化投资部股票账户 | 600210 | 紫江企业 | 238,900.00 | 238,900.00 |
上述账户及产品买卖紫江企业股票的交易是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进行量化投资的行为,属于量化投资范畴。安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安信证券上述账户及产品买卖紫江企业股票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安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安信证券及其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本次分拆涉及的其他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如前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实,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