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1年1月17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收购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4.67%股权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7573.6万元的价格受让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所持有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国贸')94.67%股权,以上股权转让价格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1)第212号《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中的涉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034.30万元为定价参考依据并给予一定幅度的折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本次收购前,紫江集团持有紫江国贸94.67%股权,上海莘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3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紫江集团不再持有紫江国贸股权,公司持有紫江国贸94.67%股权,上海莘庄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33%股权. 详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1-004号)'。 以上交易的转让方紫江集团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沈臻先生、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回避表决,由3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