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27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决定对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50万美元。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沈臻先生、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4%,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决定对上海紫东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东材料')增资750万美元。截止2010年10月31日,该公司账面净资产1,821万元(按10月31日的汇率6.6701计,折合美元273.01万元),以该公司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增资750万美元后,公司持有其90.66%股权,上海紫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香港')持有其9.34%股权。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紫东材料65%股权,紫江香港持有紫东材料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紫东材料90.66%股权,紫江香港持有9.34%股权。  鉴于紫江香港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750万美元,占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4%。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沈臻先生、彭胜浩先生、唐继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丁文江、潘思中、朱红军3名独立董事认为增资紫东材料是为了支持紫东材料正常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该金额是公允合理的,且该交易金额占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4%,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次交易尚需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紫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3日,注册资本为港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印刷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相关业务。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止,累计12个月内,公司与紫江香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750万美元,占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紫东材料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880万美元,主要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多层复合薄膜等新型薄膜材料。截止2010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087万元,净资产1,821万元,2010年1-10月累计实现净利润62.26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其65%股权,紫江香港持有其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紫东材料90.66%股权,紫江香港持有9.34%股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资紫东材料主要是考虑紫东材料目前自有资金严重不足,增资可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全体股东及公司都是有利的,该增资金额是公允合理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资紫东材料主要是为了支持紫东材料正常生产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该增资金额是在对紫东材料生产经营所需的多次论证后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且该交易金额占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4%,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紫江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7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