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董事会审批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60,872,266.70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485,574,273.90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271,784,133.97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82,484,777.18元。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9,755,720.34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308,033,068.06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22,167,573.00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85,863,559.65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 董事会审批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减少4,833,746.4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4,833,746.40元。 | |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董事会审批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108,908,844.36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174,083,615.89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1,166,000,0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57,793,692.88元;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45,396,682.28元; 留存收益:增加27,984,396.37元。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162,921,087.40元;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69,273,630.00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75,000,0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45,338,135.65元;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117,187,500.00元; 留存收益:增加18,826,906.95元。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
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内容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327,654,747.56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327,654,747.5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4,833,746.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4,833,746.40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60,872,266.70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24,647,824.82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36,150,275.90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485,574,273.90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1,481,562,168.67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10,499,433.95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111,872,528.1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 债权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工具)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1,108,908,844.3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74,083,615.8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1,166,000,000.00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内容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列报项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36,411,345.45 | 货币资金 | 摊余成本 | 1,036,411,345.45 |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9,755,720.34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19,696,453.18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308,033,068.06 | 应收账款 | 摊余成本 | 307,631,305.63 |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163,180,494.36 | 其他应收款 | 摊余成本 | 2,163,023,435.7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含其他流动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 | 债权投资 (含其他流动资产) | 摊余成本 | |||
其他债权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
原金融工具准则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
(含其他流动资产) |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工具)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以成本计量(权益工具) | 162,921,087.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9,273,63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75,000,000.00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