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本公司”)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1月14日),紫江企业股票(代码:600210.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Wind包装行业指数(代码:886009.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2020/1/14(收盘) | 2020/2/19(收盘) | 涨跌幅 | |
本公司股价(元/股) | 3.92 | 3.64 | -7.14% |
上证综指(点) | 3106.82 | 2975.40 | -4.23% |
Wind包装行业指数(点) | 6265.81 | 5949.99 | -5.04% |
2020年1月14日,紫江企业股票收盘价为3.92元/股;2020年2月19日,紫江企业股票收盘价为3.64元/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紫江企业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7.14%,未超过20%。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累计跌幅为4.23%,同期Wind包装行业指数(代码:886009.WI)累计跌幅为5.04%;扣除同期上证综指因素影响,紫江企业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2.91%,扣除同期Wind包装行业指数因素影响,紫江企业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2.1%,均未超过20%。
综上所述,紫江企业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