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应付利息 ”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 ”并入 “固定资产 ”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1,546,446,540.60元,上期金额1,478,220,323.74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154,268,911.15元,上期金额1,120,817,055.20元; “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无影响;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6,377,181.56元,上期金额7,174,071.78元; “固定资产” 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无影响; “在建工程”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无影响; “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无影响。 |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159,205,676.67元,上期金额151,403,559.73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无影响。 |
本次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准则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已根据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同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1)将原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项目,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
(2)将原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项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新计量,列报于“其
它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3)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