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紫江债”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一、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紫江企业”)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908号文核准。 二、发行人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8.19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0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6%-6.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24日(T-2日)和12月25日(T-1日)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紫江企业本期公司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5亿元,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协商确定是否行使超额增发选择权,但超额增发不超过5亿元,最终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 五、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1亿元)和80%(4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同时,网下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超额增发选择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最终确定,但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七、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0”,简称为“09紫江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八、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 九、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查询。 十二、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紫江企业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紫江企业 指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指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公司债券 指 本期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超额增发不超过5亿元的2009年紫江企业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 指 即2009年12月28日,本期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日和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发行日 指 2009年12月28日 网下发行期限 指 2009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30日每日的9:00-17:00 2009年12月31日9:00-15:00 网下认购截止日 指 2009年12月31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 指 2010年1月4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5亿元,根据市场情况可超额增发不超过5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如第5年末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2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2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公司债券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12月28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为回售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前5至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本期公司债券第5年的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第5年付息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0、担保方式:上海紫竹科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三个月内提供新的保证,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1、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