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8-0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8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
公司债券,现制定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
(四)向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优先配售。(五)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八)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债券是否设置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具体条款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
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
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临 2018-03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