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日动态余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货币市场基金,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购买的货币市场基金将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