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9年4月10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激励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