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紫江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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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本着勤勉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73,800,000.00 元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93,208,529.48 元 3、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 元 4、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无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6、无为非法人单位提供的担保 7、无为个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867,008,529.48 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3%,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该专项报告中所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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