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变更前: 生产销售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变更后: 生产销售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印刷、仓储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结合以上经营范围增加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生产销售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 围:生产销售 PET 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 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 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 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务、包装印刷。(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口业务、包装印刷、仓储服务。(涉及许可 营)。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增加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