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紫江企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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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620 号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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