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 年度 关于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622号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紫江企业根据财政部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于 2017 年 1 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紫江企业根据修订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紫江企业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570,478,105.51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217,651.76 元;上年影响金额分别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 235,442,745.99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 0.00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及上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鉴证报告 第 1 页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规定: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紫江企业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其他收益”,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营业外收入”,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其他收益本年金额 25,497,277.87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25,497,277.87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科目,将与紫江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紫江企业本年新增报表科目为“资产处置收益”,受影响涉及的科目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各科目本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92,561,094.84 元,调减本年营业外支出 92,561,094.84 元;上年影响金额分别为:资产处置收益上年金额-4,523,153.24 元,调减上年营业外收入 1,723,756.55 元,调减上年营业外支出 6,246,909.79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及上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鉴证报告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