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