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