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2,410,562.62 元,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01%。具体情况如 下(100 万元及以上单列,100 万元以下合并计入“其他小额补助合计”): 补助金额 收到时 获补助单位 补助项目 补助依据 (元) 间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高转项目(ECO-B 短瓶 3,717,000.00 2017.11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批高新 口易拉伸瓶坯)认定证书上海紫江喷铝环保材料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 沪高转(2012)第 014 号、 4,514,000.00 2017.11有限公司 持 沪高转(2014)第 007 号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 2,172,000.00 2017.11 沪高转[2015]第 15 号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 开发当地特色优势资 3,000,000.00 2017.6 沪合组办〔2014〕30 号公司 源专项补助 1,000,000.00 2017.9 技术改造、技术创新 2017.1其他小额补助合计 补贴;知识产权补贴; 8,007,562.62 - 至今 职工教育培训补贴等 合计 22,410,562.62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作为其他收 益计入公司损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01%,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