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12月15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潘思中董事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委托朱红军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发行方案)》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根据市场情况可超额增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若有剩余,剩余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8年。 三、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五、回售条款 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七、担保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由上海紫竹科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9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十、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式发行。 十一、发行对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投资者。 十二、上市场所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 上述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