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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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2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4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32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441,761,827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30.75%,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详见2008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18股,弃权1股。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5股,弃权14股。 2、向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8,992股,弃权27股。 3、债券期限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19股,弃权0股。 4、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6股,弃权13股。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8,992股,弃权27股。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9,005股,弃权14股。 7、关于风险防范的授权事项 同意441,752,80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8,993股,弃权26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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