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紫江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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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8 月 29 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新增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  新增会计科目、利润表项目  其他收益 (2)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项目本年金额增加 7,858,295.21 元,营业外收入”项目本年金额减少 7,858,295.21元,合计调整净利润 0 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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