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日期: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