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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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05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发行人″)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人全体董事已承诺,发行当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重要提示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9,500万股A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41号文核准。 2、本次股票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发行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有关网下发行具体事宜,请投资者参阅2003年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9,500万股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除外)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5、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210″,申购简称为″紫江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210″,申购简称为″紫江增发″)。 6、本次发行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1?0.25的比例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210″)的获售申购可获足额配售。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03年12月11日(T日)。 8、停牌时间: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当日(T-4日)9?30-10?30停牌;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T-1日)9?30-10?30停牌; 申购日(T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T+3日)全天停牌。 8、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1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12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具体询价区间。 9、本次增发数量不超9,5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77.6万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并于2003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申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方可获得配售。 10、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余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网上、网下统一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11、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3、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数量不超过9,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877.6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和本次融资需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3、定价方法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采用在询价区间内(含上下限)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1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12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具体询价区间。 4、发行对象 本次增发网上发行对象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5、优先认购部分与比例认购部分 本次网上发股票分为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210″,申购简称为″紫江配售″)和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210″,申购简称为″紫江增发″)。优先认购部分仅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可优先认购股数最高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比例认购部分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机构投资者进行申购用,根据网上、网下统一的配售比例配售本次发行的新股。 6、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股权登记日:2003年12月10日(T-1日) 8、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上述日期的变化。 二、网上发行方式与配售原则 在申购日2003年12月11日,主承销商利用上证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9500万股A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在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低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则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731210″)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最高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认购部分中。 (2)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下机构投资者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210″)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统一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最终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 配售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上证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将网上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代码为″731210″,申购简称为″紫江配售″。 2、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1210″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25,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730210″)申购的同时,还可以选择作为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网上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210″)的申购;或作为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的网下申购。如同时作为上述两类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的申购,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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