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 2016 年 5月 1 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科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 (2)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金额增加 26,277,778.34 元,“管理费用”科目本年金额减少 26,277,778.34元,合计调整净利润 0 元。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