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与联营、合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就紫江企业预计 2017 年度与联营、合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销售 2016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加工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 1,500.00 967.84 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销售原材料、服务费等 45.00 5.09 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销售进出口贸易产品 2,500.00 28.55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 销售原材料、产成品等 6,000.00 1,197.47 司 小计 10,045.00 2,198.95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采购 2016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 采购原材料 20,000.00 10,408.34 司 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采购备件 50.00 3.67 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70.00 - 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3,000.00 1,346.29 小计 23,120.00 11,758.30 关联交易对象 转让资产 2016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 瓶坯机、结晶炉、干燥机等 1,000.00 - 司 关联交易对象 委托贷款 2016 年预计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杭州紫江向杭州紫太委托贷款 2,500.00 950.00 合计 36,665.00 14,907.25二、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紫江企业 2017 年全年拟与联营、合营企业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销售 2017 年预计金额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金额 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加工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 1,300.00 176.93 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销售原材料、服务费等 40.00 - 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销售进出口贸易产品 200.00 6.47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销售原材料、产成品等 3,000.00 229.01 小计 4,540.00 412.41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采购 2017 年预计金额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金额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15,000.00 2,092.81 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采购备件 30.00 - 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 1,500.00 148.84 小计 16,530.00 2,241.65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对象 委托贷款 2017 年预计金额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交易金额 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杭州紫江向杭州紫太委托贷款 950.00 950.00 合计 22,020.00 3,604.06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明 注册资本:1,250.8286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PET 塑料瓶、PET 瓶坯(经向环保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PET 塑料瓶、PET 瓶坯。 关联关系:合营企业。 (二)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刚 注册资本:1,486.8 万元 主营业务:加工、生产和销售 PET 塑料容器包装系列产品。 关联关系:合营企业。 (三)上海 DIC 油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井内秀树(HIDEKI INOUCHI) 注册资本:888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印刷油墨、建材用涂装剂、制罐用涂料,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担任副董事长。 (四)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荣隆 注册资本:23,2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阻隔、高耐热、高强度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关联关系:合营企业,同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担任副董事长。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六、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紫江企业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2017 年度预计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额超过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保荐机构核查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紫江企业预计2017年度与联营、合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紫江企业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此页以下部分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与联营、合营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峥 惠淼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