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2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38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447,721,557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31.16%,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二、提案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47,721,5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447,721,5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447,682,355股,反对39,20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1%,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9,269,038.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0,394,333.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627,033.78元;根据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东2006年度现金红利71,836,818.23元,因此,2007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7,199,519.45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拟作如下分配: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673,615.8元,占本次未分配利润的29.49%,余额343,525,903.65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意447,380,055股,反对341,50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4%,5、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2008年度,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同意447,721,5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原公司章程的第九十六条规定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除非董事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因其他原因解除其职务的,每年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竞争对手任职。同意447,721,5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沈雯先生同意447,959,75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2)郭峰先生同意447,811,2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3) 胡兵女士同意447,642,96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4)彭胜浩先生同意448,031,76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5)唐继锋先生同意447,599,7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6)刘建刚先生同意447,590,7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7)丁文江先生同意447,590,9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8)潘思中先生同意447,590,7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9)朱红军同意447,676,1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1)孙宜周先生同意447,712,05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2)赵毅琦女士同意447,731,05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