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袁恩桢董事未出席会议,委托李?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周洁碧董事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关于公司2002年增发预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配股增发决议有效期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函【2003】093号)的规定,鉴于目前增发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延长2002年增发有效期。根据规定,重新审议表决公司2002年增发预案。 1、发行数量:新增发行不超过95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价格采取股权登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80%和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中低者为下限,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根据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在考虑一定超额认购倍数及充分考虑新老股东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主要依据 A、不低于公司2001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 C、参考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公司所处行业和盈利前景; D、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4、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以下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1)投资新建公司瓶坯中心二期项目24800万元; (2)对控股子公司武汉紫江企业有限公司增资1665万美元(折合13819.5万元人民币); (3)公司在国内投资拓展PET瓶生产/销售网络28492万元,其中: ①对控股子公司沈阳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 ②对控股子公司南昌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③对控股子公司合肥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④对控股子公司广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 ⑤对控股子公司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41万美元(折合2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控股子公司郑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增资240万美元(折合1992万元人民币) ⑦投资45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济南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⑧投资45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西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⑨投资45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长沙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4)参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增资846.435万美元(折合7025万元人民币); (5)参与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增资1056万美元(折合8764.8万元人民币); (6)参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泉包装有限公司增资750万美元(折合6225万元人民币); (7)参与控股子公司上海紫东化工塑料有限公司增资375万美元(折合3112.5万元人民币); (8)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万元。 以上投资项目共需资金95238.8万元,拟以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基本情况已于2002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公司200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超过以上项目投资总额,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资金募集到位后,将按项目之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5、本增发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一年内有效。 经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增发有效期为一年,即有效期截止2003年12月2日;现公司拟延长2002年增发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截止2004年12月1日,并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的具体事宜: (1)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项; (2)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股票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询价区间、发行价格、老股东认购比例、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具体申购方法、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3)根据本次实际增发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在增发决议有效期内,若增发新股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的增发新股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增发事宜; (5)办理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一切事项。 以上决议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四、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12月1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上海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关于公司2002年增发预案有效期延长一年的预案 (四)参会人员: 截止2003年11月1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日: 200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六)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03年11月24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七)会议登记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4421100?193 联系传真:(021)54422693 联系人:黄冰 (八)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