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函告,紫江集团于2008年2月29日-2008年3月12日收市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8,570,4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3%。 本次减持后,紫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44,583,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84%,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6,649,936股。 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