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 受让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珅氏达')所持有的武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紫江')25%股权。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额占本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06%(未经审计),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需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紫江企业自筹资金2900万元受让珅氏达所持有的武汉紫江25%的股权。以上投资额以经湖北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安华评报字(2008第04号)《武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确认的武汉紫江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按股权比例折价后为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武汉紫江净资产评估价值12718.49万元,按珅氏达25%的股权比例折合为3179.62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珅氏达以2900万元转让武汉紫江的25%股权。 本次转让前,紫江企业持有武汉紫江56%股权,珅氏达持有武汉紫江25%股权,珅氏达系紫江企业第二大股东,持有紫江企业6.83%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紫江企业2007年9月底净资产的1.06%。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其中严其汾、张鸣、袁恩桢3名独立董事认为标的公司武汉紫江经营业绩良好,增加股权比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和盈利能力,收购价格公允合理,且该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06%,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次交易尚需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10,000,1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持有紫江企业6.83%股权。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珅氏达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净资产的1.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武汉紫江自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武汉紫江成立于1997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850万美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PET瓶及瓶坯,主要客户为百事可乐、可口可乐、统一等国际著名饮料厂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出资688.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1%,按持有武汉紫江的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并分担风险与亏损;国营武汉饮料二厂出资161.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9%。 截止200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2亿元,净资产为8941.83万元;2007年1-9月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75.25万元,净利润1809.37万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紫江企业受让武汉紫江25%股权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公司华中地区的业务,理顺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控制力,加强公司竞争力,增强赢利能力,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紫江企业受让武汉紫江25%股权是出于整合华中地区业务的需要,理顺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控制力,有利于其业务的更好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紫江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武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武汉紫江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