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宜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于 2013年 5月 30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详见 2013年 5月 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本公司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7亿元,紫江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5亿元,该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公司为紫江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申请 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 2015年 11月 30日至 2016年 5月 30日,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3%。 截止目前,公司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 60,530万元,占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16.53%;紫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9,085.11万元,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8.55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