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9名董事,9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的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应进行了修改。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以上调整对本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