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共有 9 名董事,9 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应进行修改。 本人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日期: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