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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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03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4年6月27日以传真和E-MAIL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公司共有9名董事,9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 修改第六十二条 原文为:“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修改为:“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均采取表决通过的形式。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二) 修改第九十七条 原文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于下列事项,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 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 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 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 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 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3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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