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与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共有3名监事,3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由孙宜周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1、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2 年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4、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5、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6、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该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