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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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意见如下: 公司与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双方平等自愿、体现紫江集团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基础上签订的。 紫江集团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在公司的发展中,长期以来紫江集团一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紫江集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4,010 万元,其控股的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债券提供 10 亿元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中,与紫江集团提供相互担保,能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同时,由于对紫江集团的了解,这种互保关系能大大降低公司与其他公司因相互担保而发生的风险。本互保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的,在建立互保关系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一定金额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承诺将积极加强与紫江集团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并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并承诺在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丁文江、朱红军、潘思中  2013 年 4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之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本人提交了议案等与该交易有关的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该互保事项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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