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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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为防范财务风险,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对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为“占应收款项余额 10%且金额在4000 万元以上”变更为“占应收款项余额 2%且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开始适用时间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2 年度和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坏账计提标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12 年度和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董事会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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