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6月13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7月26日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6月13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股 534,119,127 -534,119,127 0 境外法人股 305,990,986 -305,990,986 0 合计 840,110,113 -840,110,113 0 有限售条件 境内法人股 420,323,551 420,323,551 的流通股份 境外法人股 240,798,749 240,798,749 合计 661,122,300 661,122,3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596,626,045 178,987,813 775,613,858 的流通股份 合计 596,626,045 178,987,813 775,613,858 股份总额 1,436,736,158 0 1,436,736,158 三、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序号 项目 持股数 上市流通时间 1 支付给流通股股 178,987,813 2005 年7 月29 日 份的股票对价 2 上海紫都置业发 1,303,328 2006 年7 月29 日 展有限公司 3 上海伊思丽贸易 1,303,330 2006 年7 月29 日 有限公司 4 上海华都企业发 1,303,330 2006 年7 月29 日 展有限公司 5 上海紫江(集团) 416,413,563 其中,2006 年7 月29 日-2007 有限公司 年7 月28 日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53,559,458 股;2007 年7 月29 日-2009 年7 月28 日可上市流 通股份为86,204,169 股;2009 年7 月29 日起剩余股份可全部 上市流通即为276,649,936 股。 6 珅氏达投资(香 240,798,749 其中,2006 年7 月29 日-2007 港)有限公司 年7 月28 日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71,836,808 股;2007 年7 月29 日-2008 年7 月28 日可上市流 通股份为71,836,808 股;2008 年7 月29 日起剩余股份可全部 上市流通即为97,125,133 股。 注: 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①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2、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 ①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3、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