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_公司公告_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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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5-07-26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即该日下午三点收盘后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获得支付对价。 2、2005年7月28日停牌一天 2005年7月29日复牌,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紫江企业”变更为“G紫江”。 2、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该日公司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 ●2005年7月28日停牌一天 ●2005年7月29日复牌,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紫江企业”变更为“G紫江”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该日公司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5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7月25日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字[2005]第1698号文转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5]1095号。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流通股596,626,045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股份为178,987,813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2、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7月27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 2、2005年7月28日停牌一天 2005年7月29日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紫江企业”变更为“G紫江”。 3、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7月29日(星期五), 4、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公司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对价支付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7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份比例,尾数保留6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份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840,11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7%,流通股股份为596,6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3%。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775,613,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8%,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61,12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2%。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为1,436,736,158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虹桥路2272号上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 电话:021-62377118-808 传真:021-62377327 邮政编码:20033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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