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600207)_公司公告_安彩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安彩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对已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