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8 月 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86,373,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750 万股 39.7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旗钢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与会五名董事共同推举黄松涛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 86,373,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股 ;弃权票 0 股。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