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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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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