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_公司公告_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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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12年4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1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1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及与外界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三)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 (四)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向特定对象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 (三)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四)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接待人员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的采访和调研活动的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接待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得到公司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证券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第七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待特定对象访问、调研。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来访者,为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向证券部进行预约,参见预约须知(见附件 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见附件 2),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3)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文件。没有经过预约登记的来访者,公司不予以接待。 第十二条 证券部针对来访对象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须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同意。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内容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接待来访登记记录表(见附件 4)并形成会议记录,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应自理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 公司实施包括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五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等违反本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9 日附件 1  预 约 须 知一、预约方式1、电话预约周一至周五,预约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办公电话:010-623553802、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电子信箱:liujing@gritek.com传真: 010-62355381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2 号邮编:1000883、联系人:证券部二、预约登记程序1、预约登记经过公司批准同意的,证券部与来访人员商定采访时间、地点。2、来访人员在到访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交证券部确认(通过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等方式),并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三、接待安排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附件 2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登记时间  是否接待  是 □ 否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工作单位来访人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卡号)来访人类型  1、投资者 □; 2、证券机构 □; 3、媒 体 □; 4、其他 □预约来访时间关注内容及要求董事会秘书意见总经理意见董事长意见附件 3:  承诺书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本人及本人任职单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二)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承诺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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