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6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3,292,38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826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江轩先生、毛昌辉先生、于敦波先生因工作、疫情防控等原因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
2、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3、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慧舟先生、职工监事周斯
雅女士因工作、疫情防控等原因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
4、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薪酬与绩效暂行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99,738,890 | 98.8283 | 3,332,199 | 1.0986 | 221,300 | 0.0731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光明、吴丽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